房山很多房东收费!
发布时间:2025-11-12 10:37
为进一步消除辖区隐患,全力维护全区“住得安、住得安”的治安环境。房山警方持续对辖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警示案例1 近日,房山分局拱辰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卖方马某入住前未核实客人身份信息,未按要求登记租客信息,未履行房屋管理职责,导致出租房屋内出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责令金管局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警示案例2 近日,房山分局光阳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案件涉嫌在该地区出租房屋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查,出租人李某未按要求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履行定期检查责任,对房屋使用情况无人监管或不清楚,导致出租房屋内发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条例提醒,《出租住宅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建设标准、治安管理、室内空气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须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可支付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费用。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时,请及时、准确登记承租人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希望各位房东积极配合,履行登记义务,也希望警方和公众共同努力,共建一个温暖安全的家。来源:人口管理与基层工作大队欢迎房山邻居畅所欲言~看看邻居们在做什么 ■ 注:本文由贾房山编辑发表,转载请注明 ■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恒略图片,咨询微信:jwbei2 ■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违规,请联系我们删除 ■资源房山警方在线 素材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关注房山,看房山的大事小事。寻找您周围的美食、饮料和乐趣! ======房山邻居友谊圈! ====== 商务微信:Jiasupao2014 特别生活标签: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如有,包括照片、视频)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网易号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