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印家族信托“防火墙”全面被攻破
发布时间:2025-10-22 10:21
2017年3月28日,香港,徐继宁出席中国恒大2016年吹风会。 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恒大创始人徐家印家族信托案做出历史性判决。法院不仅允许清算人占有徐继宁名下的财产,还将其家族管理人持有的财产纳入收购范围之外。这一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当利用信托来逃避债务人和欺诈债权人的责任时,“资产分离”的防火墙将被法律彻底摧毁。这一步冻结了徐继宁在海外的财产,金额可达50亿美元,打破了一些人长期以来“在另一个国家的信托完全安全”的幻想。这一事件引起了法律界和金融界的强烈关注,标志着香港法院在重大债务危机中捍卫债权人权益的决定。伊希斯。这也对全球高净值个人的财产规划发出了警告。据说在恒大丑闻发生之前,他们的孩子的一个大型信托结构已经离岸。今年恒大到了n年。公开信息显示,自恒大(2009-2022)以来,徐继寅、丁玉梅已获得超过500亿元分红。通过恒大红筹结构,这些收入以股息的形式转移到徐家印及其妻子控制的离岸公司账户,并最终转移出国,并在外国信托中被拒绝。建立信托的表面目的是实现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和所有权的保护,使家族所有权与债务人的责任在出现债务风险时得以分离。在规划信托时,徐继宁对两个儿子的安排有多种轻重缓急,体现了“分开吃饭”的目的。乙酰胆碱据介绍,23亿美元的家族信托基金设计了严格的分配政策:长子徐志坚只能定期接受信托收入,不得动用由孙辈继承的本金。这样的安排是为了保证长子及其子孙“衣食无忧”,同时保持家族财富的长期稳定传承。相比之下,二儿子徐腾鹤却没有得到同样的配置。 2023年,他因恒大财富事件被内地当局免职调查。尽管长子徐志坚拥有值得信赖的“防火墙”,但他仍然被指控拥有流动性的香港并冻结了他的全球所有权。毕竟,信心未能阻碍法律和风暴对债务的渗透。香港法院在四个信任的法律支柱上爆发了。香港法院之所以能够打破许家印的家庭障碍精心打造,依靠四大法律支柱的支撑和综合运用。一是形式实质原则。法院坚持以法律形式来审查信托背后的真实意图和控制力。如果发现设立信托只是债务人隐藏实际控制权、逃避债务的工具,则可以认定为“虚假信托”,不被法律认可。在徐继宁案中,法院正在调查信托文件和资产运作情况,怀疑徐继宁仍对信托信托拥有较大控制权。这些值得信赖的离岸家族往往会向委托人提供多余的权力(投资决策权、追偿权、变更受益人等)。如果信托仍然控制着信托资产,如果是他自己的账户,名义上的信托自由就没有意义了。基于此,香港法官揭开了信任的法律面纱,并指出了其本质。呵呵我们确定许氏家族信托就像是信托的延伸,而不是真正独立的标的物。二是欺诈性资产转移(欺骗性转让)原则。香港破产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任何意图损害、拖延或欺骗现有或未来债权人的资产转让均属无效,法院有权追回。判断的关键在于标记信托时的时间和财务状况。在徐建宁案中,清算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恒大在2017年初就埋下了巨大的财务漏洞,并且公司在随后的几年中持续大规模对外派息。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徐继寅对此心知肚明,但在危机前夕仍急于损毁其在境外的巨额个人财产,企图在“债务雪崩”前将所有者移至“安全港”。法院已查明认为这一系列操作已经达到了欺骗性转让的共同特征,徐家印的占有权转让行为已被裁定为不同程度的恶意举动。法律不允许债务人“背负巨额债务,同时在信托中为自己及其家人维持巨额财富。”图为恒大地产数据图。三是由于缺乏信任自由而造成的分离损失。家族信托之所以有所有者的运作,是因为管理人独立于信托,委托人或受益人或受益人可以处置信托。然而,在徐继印案中,法院认为信任缺乏自由性和真实性。 TIWAllah 实际处置个人所有权并应负责清偿其债务。法官强调信托不能成为债务的“安全庇护所”或者。在恒大事件中,徐家印利用信托之名为自己谋取利益。失去独立性的信托不再满足于法律保护。其所有权与信托的自然财产无异,应纳入消灭范围。最后,还有一项公共政策原则,即优先保护贷款人。香港作为共同的法律主体,历来重视损失和审判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本案中,法院明确展现了一种价值取向:在重大债务危机时,保护债权人免受不诚实债务人的侵害是公共政策的优先考虑因素。尽管信托制度有合法的目标和功能,但当被滥用以避免债务时,法院往往会打破信任面的结构,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商业信誉。这些法律技能反映了法院通常共同法律体系认识到:避免法律形式的债务滥用是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使命。香港法院是建立在公共保护损失框架下债权人优先权的基础上的。根据公共政策,并附有上述原则和反欺诈规则,裁定信托财产应纳入执行。这一判决的逻辑表明,公司或信托可以作为债务人逃避责任的法律庇护所。 2009年11月5日,徐继宁在香港恒大上市会上“揭开了公司面纱”、“信任破裂”。香港法院判决之所以敢于突破信托的“法律防线”,不仅依靠信托法本身的原则,也体现了共同制度制止滥用法律形式的一贯精神。事实上,它是一个公司、信托或基金会,它的“自由”是建立在合法目标和诚实的基础上的。行为。当这一制度被债务人作为规避责任的工具时,法院就有权力“穿透”其形式结构,达到实际控制。这一司法逻辑源于公司法中的“公司面纱”原则。“公司面纱”与“信托破裂”与法律操作类似,但也存在重要区别。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防止法律形式被不当使用来规避责任,但侧重点不同。 “面纱”针对的是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当股东滥用公司架构,将其作为个人规避法律义务的“工具”或“幌子”时,法院无法认定公司独立人格,无法直接审理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乐视债务连环案”中的“乐视债务连环案”事实上,贾跃亭通过层层股东、股东等方式将债务风险分散到多家关联公司身上。海外的oss股权和结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一些案件中,法院依据“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认定公司所有权和股东混合,利用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公司面纱应“破洞”,并追究实际控制人个人责任。此类案例表明,公司法对独立人格的保护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界限的。相比之下,细分细分则侧重于所有者的真实性。如果信托被用来隐藏实际的基本权利、避免出租或隐藏财产,法院将认定信托所有人是设立人或实际受益人的重要所有人,从而恢复信托的独立地位。 “公司面纱”是对公司人格的否定,“信任崩溃”是对财产自由的否定锡安。前者强调公司结构的滥用,后者则侧重于配置的谎言。两者虽然形式不同,但共同的目标都是防止制度滥用,维护交易和债权的公平性。其次,适用条件和严格程度存在差异:现代法律实践中,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浙江金华吴英非法集资案”为例。吴英以多家投资公司的名义筹集资金、出资、借贷,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公司体系。庭审中,法院指出,这些公司实际上并不是独立运作,而是吴英个人为了避免债务危险而情绪的延伸,法院“戳破了公司的脸”直言,公司与个人占有混杂在一起,吴英个人负责。它具有独立的人格,不能为了一般的“公平”或“正义”因素而故意使用印度语。总之,“公司面纱漏洞”与“信任崩溃”虽然表面相似,但其底层逻辑却有多种侧重:前者关注的是公司法人资格是否被滥用,后者关注的是信任的信任自由是否真实存在。然而,两人的目的却是相同的。可以避免当事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债务偿还,从而维持正常交待——合规交易,保护信用。徐家印家族信托被破坏的判决立即引发跨境纠纷。对保护和环境恢复领域的连锁反应。清盘人和债权人早前也效仿,为自己的家族向徐继宁等人发起了法律攻势。非常好的资产。清算人和债权人首先瞄准的是徐继宁在美国创立的价值23亿美元的单一家族信托。根据美国信托法,信托依法设立后,信托的法定所有权转移至管理人名下,原则上是独立的信托债务。然而,在香港法院做出裁决无疑会给信任带来巨大压力。清算人可以向美国法院寻求帮助,以质疑基于欺诈性过渡的信托的有效性。如果证明许家印在明知债务危机来临的情况下,将巨额资金转移至美国的信托,恶意规避债务,那么法院即使根据美国法律也可能会考虑撤销该转移转移。 iliPat 或确定信托是委托人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如果美济南的信心是进入“安全着陆”成功案例,还是因涉嫌欺诈而破裂取决于美国法院接受香港清盘人提交的证据的程度。另一件需要关注的事情是冻结丁玉梅及家族内部资产的进展。作为徐继宁的前妻和多年的商业伙伴,丁玉梅在追回这笔资产的过程中也未能幸免。早在2024年7月,香港和伦敦法院就清算人的申请作出回应,对丁木梅发出了Flreeze的全球鉴赏令,要求他披露其名下所有价值超过一定价值的所有者。据报道,丁玉梅在英国拥有大量价值的财富,其中包括伦敦的33处豪宅,也被冻结。冻结令维持其在海外的资金分配受到严格限制,甚至连日照费用也必须由法院释放。英国法院允许丁玉梅每月扣除2万英镑生活费,但拒绝提高综合费用渔民在他的财产中。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丁玉梅与徐继因的小儿子徐腾鹤在香港法庭将其逮捕,索赔金额超过10亿港元。这次“不同寻常”的家庭内部诉讼,或许是丁玉梅主张其债权优先权或明确其财产归属的做法。财富被冻结,家庭关系破裂,徐家面临着一场母子之间的法律斗争,家庭成员深陷负债的泥潭,生存的无奈。在香港法院的判决中,法官指定了一名清算人作为徐建宁财产的接收人。还发布了全球适当的占有禁令,禁止徐家印及其代理人在全球范围内处置价值77亿美元的财产所有权。清算人随后采用多种法律途径进行跨境执行:首先向境外主要金融中心的法院申请岸上辨别香港的判断力和谨慎。例如,它获得了伦敦高等法院的援助令,从而冻结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在英国的账户和资产。二是推动国际合作,通过跨境损失和情报共享机制监控财产线索。第三,如果资产转让涉及复杂的信托和公司嵌套结构,会通过审判层层消灭清算人。徐佳宁案已成为各国法院加强合作、突破跨境债务防范的通病:一地法院的判决就是通过法律援助网络产生全球连锁效应,阻止试图通过修海岸避债的行为者。徐继宁家族信托对高成本个人的影响给中国高成本高成本人群的财富规划敲响了警钟,也为中国高成本人群的财富规划敲响了警钟。弥补了现行法律制度在防止资产转移和债务预防方面的缺陷。此案无疑给关注家族信托的人们不少启示。首先是信托结构的合法性问题: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和传承工具,本身并无原罪,其疑似效力是建立在信托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的。如果设立信托的目的或资金来源触及法律红线,信托可以被视为无效或被修改。在设计国内外的信任结构时,高价值个人必须充分了解信托的法律边界,即信托不会被用作逃避债务或隐藏非法优势的工具。当跨境时,即使是最流行的信托安排也可以由法院离岸。二、欺骗性转账的高风险后果:徐家印案显示那些试图通过技术性离婚、突然转移财产等方式阻止债务偿还的行为很可能会以得不偿失而告终。根据《民法通则》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恶意债务人转让财产或者放弃权利,造成贷款人权利损害的,贷款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申请撤销。对于拥有高净值的个人来说,“在危机发生之前吸走公司收入并转移财产”的行为应该被抛在后面。诚信履行责任永远是最可靠的自我保护。相反,一意孤行的人最终会承受后果。三是财富管理的透明化趋势:近年来“避税天堂”及各类离岸工具的引入和安全效应逐渐被拒绝。尹表示,尽管财产已经扩散到多层海外信托的名下,但而外资企业,只要有防债嫌疑,依然可以陷入跨境协同法律网络之中。与其试图利用法律漏洞,不如专注于合法手术和适度债务。最后,此类案例也为我国完善“穿透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建议。徐继南案暴露了我国现行法律在渗透信托和公司监管方面的弱点。我国公司法虽然明确了“公司面纱漏洞”制度,但申请门槛较高;而信任法对于识别“误解”或“自信”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未来,法律和司法机关应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引入类似于普通法信托变更的“虚假信任”条款;二是加强信托法与公司法在相关方面的衔接。f 渗透政策;三是提高强控司法评价能力,从形式分析转向显着分析。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保持正常的信心,同时防止他们被犯罪分子用作避免债务的工具。香港法院推翻许家印家族信托案表明,法治社会不存在绝对的“财富天堂”。对于企业家和有价值的个人来说,遵守法律、审慎履行义务是关爱财富的基础。如果你以为躲在岸边复杂的信任结构中就可以高枕无忧,一旦你对法律和诚信的态度发生偏离,小心翼翼的“防火墙”财富最终会因法理之火而倒塌。现在,由于全球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法律边界才是财富安全的真正底线。 (五月-塞特是智库世界经济副研究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5月设:朱昭仪 文章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网易号”自媒体平台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说明AMAN(包括照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网易号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