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装载超长透明眼镜的卡车相撞”事件被逆转
发布时间:2025-10-25 10:27
10月12日,海南市民王先生(化名)收到交警部门的第二份责任书。此前他因撞上一辆装满长期透明前玻璃的卡车而被认为负“全部责任”,但最终“改为”次要责任。涉事卡车因“超载”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一结果是在事故发生四天后的10月8日得出的。期间,王先生上传的记录仪驾驶视频在社交平台上传播,引发了近30万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图为事件追踪画面。王先生在接受扬子晚报采访时回忆,事故发生在10月8日上午11点左右,当时他打算去海口龙湖天街购物、就餐。当他到达那龙湖天街入口前的停车场门口时恩海大道上,停车场里,前面一辆轻型卡车正准备左转。王先生说,他注意到卡车即将转弯并减速,距离卡车车身近半米远。然而,他没想到,直到碰撞,他才发现卡车上载着一块玻璃。 “卡车后面下载的透明玻璃明显超过了车身长度,更重要的是,玻璃右下角只挂着一块抹布。”王先生说。当时正值中午,阳光特别强烈。 “当时我的车处于黑暗的地方,卡车司机设置的‘警告物体’完全沉入背景中,无法遵守。”王先生上传的p驾驶记录仪视频吸引了近30万网友关注。王先生称,事故发生后,他立即拍照并报了警。 10月8日,海口交通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王先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封信。交警认为,王先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交警负全部责任;卡车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王先生告诉记者,事故造成涉事两辆卡车玻璃窗受损,卡车司机称G加斯托斯大约1200元。王先生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和发动机罩受损。与保险和4S店交谈后,首先估计损失超过1万元。王先生认为,卡车司机戴着长眼镜,且警示标志不明显,导致了事故,他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万先生还原事实g于10月10日上午将录音机的录音上传到社交平台。令他惊讶的是,该视频的传播速度比预想的要快,当天视频浏览量接近20万。王先生表示,视频下网友的评论中,大多数人都替他气愤,认为“责任应该在卡车身上”。有网友被教导“超长装车、堵车就是驾照,不打转向灯就是违法。透明眼镜、非故意的警示牌根本就是‘隐形障碍’。” ”有网友记得“幸运的是,碰撞的是一辆机动车。如果换成电动汽车,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伤亡。 ”由于网友加大了海口交警部门对王先生的关注力度,并告知他可以申请审查或者于10月12日到交通大队重新确定责任。10月12日上午,王先生托朋友去10月12日去交警。10月12日上午,王先生要求对比10月12日去交警。10月12日上午,王先生托朋友去10月12日去交警。大队和交警部门根据视频证据确认了事故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重新认定了事故责任。法规。交警部门认为,货车司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规定“机动车辆运载货物必须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不得降低、散落货物。”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货车司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Wangis 先生对 acci 负有第二个责任凹痕。对于“换刑”的结果,王先生公开表示“我仍然感受到被抢劫的感觉,始终相信我已经履行了相关责任”。起初,他以为自己不会继续追查此案,因为“评估过程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过,也有不少网友留言建议“继续查——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了帮助完善交通法规,鼓励执法部门加大对非法装载的打击力度。”这句话改变了王先生的心声:“申请审查是法律赋予我的一项权利。以前我不想走这个流程,因为我没有很强的‘责任’观念;现在我觉得,即使我能为完善规则做出一点贡献,也是很重要的。虽然最终效果可能并不显着,但我很可能会提交未来的审查审查。”来源:扬子晚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我包括照片或视频(如有)由“网易号”自媒体平台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照片和视频)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网易号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